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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:27頭豬“套”出22萬補助
時間:2014-09-12 08:34 來源:慧通綜合報道 作者:admin 點擊:
某養(yǎng)殖場明明只引進了27頭種豬,長豐縣原畜牧水產局副局長鄭某卻睜只眼閉只眼,使得該企業(yè)多開了220頭種豬的銷售發(fā)票,騙取了國家財政補助22萬元,鄭某從中獲利2萬元。

慧通綜合報道:

某養(yǎng)殖場明明只引進了27頭種豬,長豐縣原畜牧水產局副局長鄭某卻睜只眼閉只眼,使得該企業(yè)多開了220頭種豬的銷售發(fā)票,騙取了國家財政補助22萬元,鄭某從中獲利2萬元。9月9日,江淮晨報、江淮網記者從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,鄭某因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七年。

法院查明,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.65萬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;其在履行職務上的權限過程中違反規(guī)定處理公務,造成國家經濟損失86.43萬元,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。

其中,2012年上半年、2013年7月,長豐縣某生態(tài)養(yǎng)殖場負責人錢某為感謝鄭某在申報生豬標準化規(guī)模養(yǎng)殖場項目中和驗收時給予的幫助,分別送給其2000元和500元,鄭予以收受。

2011年上半年,合肥市某養(yǎng)豬專業(yè)合作社負責人莊某、長豐縣某合作社負責人代某為達到在引種過程中多開種豬頭數(shù)、套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目的,送給鄭某2萬元。鄭予以收受。之后,鄭某不履行職責,致使實際引進種豬27頭,卻與供種企業(yè)商定開具純種豬247頭的銷售發(fā)票,虛開220頭。根據(jù)每頭純種豬補助1000元的規(guī)定,2011年6月,長豐縣財政局撥付此項目補助資金24.7萬元,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22萬元。

最終,法院判處被告人鄭某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;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七年。對鄭某的違法所得10.65萬元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一審宣判后,鄭某認為自己的部分受賄款屬于人情往來,量刑過重,提出了上訴。目前,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。

文章來源:慧通農牧信息資訊轉載,歡迎交流垂詢!電話:028-65162618轉810,業(yè)務QQ: 1468256543信息咨詢:028-65162618-808,銷售:028-65162618-8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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